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10:32: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连委办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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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驻连各单位: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商贸流通、外经贸领域的发展计划、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流通、进出口、外商投资、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组织实施调控措施;负责协调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工作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核、上报和办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贯彻执行有关促进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
(五)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七)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及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协助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和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
(九)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组织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和协调管理批发市场、商业网点、物流园等商业体系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协调并组织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落户和服务等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境外市场开拓,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负责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组织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检测、设备基础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工作;负责向国家、省、清远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清远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工程项目。
(十七)负责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市场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
(十八)协调组织全市的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科技下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评估工作。
(十九)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连州市委、连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为市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拟定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第四条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综合性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保密和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信访、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综治维稳、老干部管理和群团日常工作;负责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运行监测与综合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承担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文字材料综合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三)工业股。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以及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协调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以及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工业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清远市产业政策,拟定我市工业产业政策;承担工业领域节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民用爆炸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民用爆炸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及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协助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和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四)信息化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助推进省、清远市及连州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健全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和档案资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及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区域间频率使用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使用无线电设备在各类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五)民营经济股。贯彻实施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及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清远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清远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六)外资外贸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担有关商务方面的经贸协作协议、合同审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七)商贸流通股。协调并组织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推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电子商务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八)招商股。拟订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协调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组织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九)科技管理股。负责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及时先进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本地区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省、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科技形势分析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组织开展科技法规普法宣传。
第五条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连州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文电法规组 201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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